密室推理——在大部分推理迷眼中,这四个字能完美概括他们喜欢推理小说的原因:神秘的气氛、浪漫的主题、严谨的结论,以及敢于创新的魄力。

几乎所有推理作家也都有撰写密室诡计的梦想,即便很多时候并无现实可行性,但一旦有前人没有写过的密室诡计闯进脑海,便会迫不及待写出来。而原本就已经元素饱满、结构丰富的推理小说,很多推理作家也总想在里面加上哪怕一个尚算合格的密室诡计,好像这样一来,自己写的这本“本格推理小说”,才算完整,才算名正言顺。

可以说,密室推理就是推理小说界的明珠,它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能让写作技巧、人物情感、诡计可行性等暂时让位。在近两百年的推理史中,诞生了大量优秀的密室推理作品和作家,但这些作品和作家,归根结底,统统绕不开一个叫做约翰·迪克森·卡尔的人。

换句话说,所有的密室诡计,不是在有意模仿卡尔,就是在试图超越卡尔。而后者寥寥无几,但凡能做到,就是经典名作。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位“密室之王”约翰·迪克森·卡尔,看他如何凭借“密室”这一种武器,写到极致,成为和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齐名的“黄金时代三巨头”。

长篇推理的黄金时代

在卡尔正式登场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他所处的时期。

我们常说推理史有过一次“黄金时代”,也就是二十世纪的二三十年代,那个时期是推理小说发展最为迅猛的时期,侦探遍地走,神作天天有,而这一时期更为准确的叫法应该是“欧美推理长篇黄金时期”。

1920年之前,推理小说已经发展出短篇的黄金时代,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和杰克·福翠尔的“思考机器”凡杜森都是短篇时代的经典侦探形象,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侦探当然还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短篇黄金时代催生大量推理小说爱好者,也影响很多日后即将大展拳脚的推理作家。

市场繁荣之后,短篇推理小说“一个故事一个诡计”的模式很难再满足大部分读者的需求,他们的审美在提高,要求也在改变,于是,长篇推理应运而生。1920年,阿加莎·克里斯蒂出版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从此叩开长篇推理时代的大门。此后几年间,阿加莎和一群长篇推理的先驱以每年出版数本的平均速度来巩固推理长篇的地位,阿加莎本人也在这一时期做了大量风格变化上的尝试,如《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是彻底放弃“冒险元素”的本格作品,而《褐衣男子》、《七面钟之谜》等作品又回到当年流行的谍战冒险领域,期间,除了长篇推理,她也同时创作数量惊人的短篇,这些都是黄金时代刚刚开始时期作品风格标志。

当然,长篇推理小说的魅力和规则也在这一过程中迅速确立,1928年,同样颇具地位的推理作家范达因出版了《格林家杀人事件》,同时正在撰写《主教杀人事件》,这两本作品将是他整个职业生涯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因此此时的范达因自信满满,对外发表了撰写长篇推理小说应该遵守的20条规则,即“侦探小说20守则”。

《格林家杀人事件》(1929)海报。

如今我们回头看这二十条规则,每一条都被打破了,但不能因此就否认他的价值,在那个时代,这种强调规则的做法和推理小说独特的游戏性非常契合,就像现在我们经常科普这本书是“社会派”,这本书是“本格派”,其实好书不管流派,也不应有所谓的写作规则,只不过对于一个大众认知度还不够的文学类型来说,这样的基础教育和风格宣传是必要的。

于是,自1920年开始,经过一些作家的不懈努力,推理小说作为一种崭新的文学类型正式确立了。如果说1920年是叩开黄金时代大门的一年,那么十年后的1930年,属于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彻底来临了。几乎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一大半经典欧美经典推理作品,都诞生于1930年至1950年这短短二十年内。

首先是作品数量的大幅增加。当时美国有本杂志叫《书评文摘》,类似于咱们的《新京报书评周刊》,上面专刊刊载一些针对书籍、文化的评论性文章。有人对《书评文摘》的犯罪小说数量做了一个有趣的统计,发现1914年时,针对侦探小说的评论文章不超过12本,到了1925年,黄金时代初期,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了97本。1937年,黄金时代最鼎盛的时期,这个数字变成了217本。

当然,这个数字并不代表实际的推理小说出版数量,不过如果以十年为线,我们将黄金时代分割成“黄金时代前”、“黄金时代始”和“黄金时代中”,可以很明显看出无论是推理小说的出版数量,还是大众的讨论度,都是翻好几倍在增加的。

1930年之后,推理小说数量与质量的大爆发,很大的功劳要归于三个人,其中阿加莎·克里斯蒂此时已经来到创作巅峰,塑造了笔下另外一位经典侦探形象马普尔小姐,除此之外,有两位新人作家出道,他们一个是逻辑之王奎因,另一位,就是今天的主角——密室之王约翰·迪克森·卡尔。

《斯泰尔斯庄园奇案》(1990)中的侦探波洛。

解释奇迹之人

1906年,约翰·迪克森·卡尔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他的父亲是一名众议院q议员。受到父亲的影响,卡尔小时候就对社会案件及法律庭审非常感兴趣,并且很早就展示出过人的写作热情。11岁时,卡尔就已经可以独立撰写法庭庭审的报道。

这些从小就耳濡目染和不断练习的基础知识,之后也将被他运用到推理小说的创作中去,如《燃烧的法庭》目录就分为指控、证据、辩论、总结、定论五章,将法庭审理和推理小说的主线剧情紧密结合,《犹大之窗》中,卡尔更是将侦探进行最终推理揭晓罪犯的舞台直接设置到了法庭上,这本书是卡尔最经典的作品之一,读者除了能在其中欣赏到极为精妙的密室诡计,也可以领略法庭舌战是如何跌宕起伏扣人心弦。

卡尔在1925年进入哈维佛学院,入学后第二年,他就在校刊上发表自己撰写的小说和诗歌。毕业后,卡尔离开美国,到巴黎大学深造,但在留学过程中,他依然在哈维佛杂志上连载自己的小说。

约翰·迪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r,1906年11月30日—1977年2月27日),美国推理小说家。卡尔是推理小说黄金时期一位重要作家,和阿加莎·克里斯蒂、艾勒里·奎因并称“黄金时期三巨头”。

到了1930年,这个推理史上最重要的年份之一,卡尔将他在大学杂志上连载的小说修改后正式出版,这本名为《夜行》的小说,标志着密室之王和黄金时代正式来临。

《夜行》作为卡尔的出道作,并不是他所有作品当中最好的,但在当时依然引起了轰动,出版两个月之内就加印七次,卡尔凭借他独特的个人风格,已经在推理文坛一鸣惊人。在这本书中,卡尔就借主人公侦探贝克林之口,阐述了自己的创作风格:

“凶手没有藏起来……没有暗门,你可以站在任何一扇门里检查一下是否与邻近房间完全隔离。掀开地板或天花板,你只会看到邻近房间的地板或天花板……简而言之,没有秘密通道,凶手也没有隐藏在房间的任何地方,他不可能从窗户出去,也不可能从客厅大门出去……但是凶手却是在那里杀了人,这个案件里,我们最清楚的就是死者并非自杀。”

——这就是卡尔从出道一开始就贯彻始终的风格:硬碰硬的密室之谜。仿佛奇迹一般的谜团,而唯一能解释这一奇迹的,就是卡尔本人。

《夜行》英文版书封。

除了密室诡计之外,卡尔的写作风格也令人印象深刻,他的文笔是当时惊悚小说领域很受欢迎的“哥特风”。

推理小说的鼻祖埃伦·坡也是哥特恐怖小说的高手,不过与坡崇尚的“效果统一”理论相比,卡尔更像是在“利用”哥特。因为小说的最核心谜团是看似无解的密室,为了营造这种不可思议的气氛,于是卡尔采用了最搭配、也是广受欢迎的这一风格。

卡尔的哥特风特点主要体现在意象表达和环境描写上。意象上,女巫、墓地、棺材、传说……这些都是卡尔作品中随处可见的元素,并且总能配合密室的谜面写出最合适的意象,在谜底尚未揭晓之前,读者会一直被不知名恐怖所支配。而环境描写上,卡尔将故事的舞台设置在荒郊野外和月黑风高之夜,他本身是美国人,但为了更好地营造这种哥特风,他的故事总是发生在英国。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都误以为卡尔是一个英国作家的原因。

不过在1932年,卡尔和一位英国女子坠入爱河,婚后便定居于英国,从此沉底成为了“英式推理作家”。英式推理作家和美式推理作家,在当时最大的区别就是英国作家更偏向谜团的浪漫、继承最原本的推理小说旨趣,而美国作家则逐渐偏向犯罪、冷硬等更为现代的风格。

1936年,卡尔加入了英国侦探俱乐部,他也是这个俱乐部中仅有的两位海外成员之一。

密室讲义

卡尔真正意义上成为推理文坛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是在1933年,那一年,他出版了新作《女巫角》,除了将之前就确定的哥特风格、奇迹一般的密室诡计更加升级之外,还推出了全新的侦探形象——菲尔博士。

菲尔博士是一个胖乎乎的学者,抽海泡石烟斗,有夸张的强盗式胡子,他的原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卡尔崇拜的推理前辈切斯特顿。

切斯特顿作为短篇时代最具有声望的作家之一,创作的布朗神父系列中贡献了无数新颖的诡计,相较于其他作家,切斯特顿的重诡计和气氛渲染的风格显然更对卡尔的胃口。

一年后,卡尔以卡特·迪克森为笔名出版《瘟疫庄谋杀案》,再次推出崭新侦探角色:亨利·梅利维尔,这是一名律师兼医生,多重精英身份彰显他博学多才,《犹大之窗》的精彩法庭推理正是为了律师身份量身定做。

尽管梅利维尔在聪明才智上不输菲尔博士,也是多本名作的主角,但说起卡尔最具代表性的侦探,依然是菲尔博士,有一个原因至关重要:卡尔将他最重要的“密室讲义”交给了菲尔博士发表。

1935年,推理史上最重要的作品之一《三口棺材》出版,在这本书的第17章,卡尔用整整一个章节借菲尔博士之口发表了经典的“密室讲义”,讲义中总结了几乎所有密室诡计的原理,并且细致地分门别类。这一章单独拎出来,也是永不会过时的单一诡计类型集成与研究。

就是这样一份把卡尔所能想到的密室创作思路全部囊括的讲义,约等于把密室推理的创作难度直接提升至了究极难度,当然,作为专供密室推理的创作者,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卡尔本人。但卡尔不仅在《三口棺材》之后的内容中漂亮地给出了新颖的解答,而且在之后的作品中也总能给出高质量的解答。这种给自己上难度,给同行上难度,但总能完美解决的热血与天赋,我认为是卡尔作为推理小说狂热爱好者和推理史上留名作家的重要基石。

《三口棺材》,约翰·迪克森·卡尔著,辛可加译,新星出版社2019年3月。

《三口棺材》直接将卡尔推上了大师的地位,之后也有不少密室爱好者在各自的作品中致敬、讨论他的“密室讲义”,直到今天,对这段近百年前文字的讨论依然在持续着。如克莱顿·劳森,作为卡尔同时代的诡计大师,他本人就和卡尔进行过推理比赛,针对胶带密室这一限定主题创作,分别留下了名篇,在劳森的作品中,就引用过“密室讲义”,并且进行了自己的增补。上一期专栏介绍的《江户川乱步诡计集成》中,也对讲义展开了更深入的研究。

此外,二阶堂黎人《恶灵之馆》、我孙子武丸《8的杀人》、有栖川有栖《魔镜》、大山诚一郎《密室收藏家》、时晨《黑曜馆事件》、今村昌弘《尸人庄谜案》、青稞《钟塔杀人事件》等等当代的优秀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致敬过卡尔的“密室讲义”,并且增加了新的理解。

哦对了,电影《唐人街探案3》中,主人公秦风也阐述了一份“密室讲义”。以上总总,都是直接对密室讲义的致敬,而根据密室讲义产生新的灵感、写其他类型的讲义等作品,更是不计其数。

卡尔本人也一直在挑战密室这个难题,1980年,有过一次“十大密室推理”票选,投票者由推理作家、编辑、评论家和读者组成,在这个榜单中,卡尔占了四个名额。第一名《三口棺材》的得票数甚至是第二名的两倍,另外三本《歪曲的枢纽》、《犹大之窗》和《孔雀羽谋杀案》也都是推理史上举足轻重的密室推理名作。

卡尔的职业生涯都在挑战同一个谜面——密室,但是他钻得够深、想得够广,让一个原本只是推理小说中的一个专属谜团,变成了一个庞杂又影响深远的类型。正如卡尔吸取了埃伦·坡的哥特、切斯特顿的诡计,将他们组合在一起开拓长篇的黄金时代一样,现在的很多作家也在继承着卡尔这一脉的创作思路,本格不会凋零,诡计永远新鲜。

《唐人街探案3》剧照。

黄金时代落幕

阿加莎如此评价卡尔:“现在很少有侦探小说能够困惑我,而卡尔总能。”

来自同样“诡计多端”的侦探女王之所以能够给出如此之高的评价,是因为卡尔几乎以一己之力确定了“密室”这个诡计种类在推理小说中的王道地位,也因为他们这群人的彼此竞争、共同扶持,才让欧美黄金时代如此熠熠生辉。

但是,任何时代终有谢幕的时候,1950年之后,“三巨头”的创作逐渐低迷,阿加莎仍然保持不俗的写作速度,但年纪渐长,再也难以回到三十年代每年都有惊世杰作的水准。“逻辑之王”奎因此时也已进入职业生涯的后期,他们赖以成名的“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早已完结,在好莱坞电影的浪潮下奎因兄弟开始改变风格撰写更为流行的小说。而卡尔则是在1951年身体出现问题,一直和病魔纠缠到1954年,才完全康复。

《犹大之窗》,约翰·迪克森·卡尔著,蔡妙译,新星出版社2019年6月。

但是本格推理的颓势已经很难再挽回,不仅是这些推理作家离开了巅峰期,更重要的是刚刚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世界,原本的理性和秩序已被打破。二战是推理小说发展的分水岭,宁静的庄园、针对个人的犯罪,为了一个细节首发而绞尽脑汁的行为、爱情和财产的犯罪动机……这些统统都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复杂和现实的难题,一整个国家的命运,一大群人的生存现状,一言不合的暴力。传统本格的黄金时代就此落幕,美国冷硬派和日本社会派开始崛起,推理小说,已经彻底发生了改变。

在职业生涯的后期,卡尔再也没能写出更为华丽的密室。1962年,卡尔获得MWA终身大师奖,这是欧美犯罪小说领域至高荣誉。

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在缅怀、回望黄金时代,但我认为,每一个时期都是由各种天时地利人和共同造就的时期,比如此后的三十年,是社会派的黄金时代,下个三十年,是新本格的黄金时代。每一个时代都不可复制,也诞生出各自领域的大师和杰作,正是这种不停地迭代更新,才让推理小说的生命力得以延续。

所以,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怀念,更要好好珍惜我们现在正处的这个“黄金时代”,至于卡尔,他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推理史上留下了绝对无法抹去的痕迹。

毕竟,不管什么时代,只要写的是密室推理,都会被读者拿来和卡尔一较高下。

撰文/陆烨华

编辑/宫子 李永博 青青子

校对/王心